广告制作实训室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1-06-18 点击数:

 

第一章    总则

第一条  实训室是进行实训教学、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创新人才的基本场所;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;是学院重要教学资源。为加强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训室工作规程》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实训室工作必须保证完成实训教学任务,不断提高实训教学水平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根据需要和可能,积极开展科研、技术咨询和校企技术合作,为江西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
实训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,统筹规划,合理设置。

要做到基础设施、仪器设备、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,努力提高投资效益。

 第二章    工作任务

第四条  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,承担和完成实训教学任务、完善实训教材、实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,加强实训设备的合理配置,使之进一步规范化。

第五条  实训室要不断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,更新实训内容,改进实训方法,逐步增加综合性、设计性实训,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。有条件的实训室力求实训课程的单独设课,使实训教学更加科学化。同时,提倡有条件的实训室对学生开放,巩固课堂知识,提高实训设备利用率。

第六条  实训室要在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充分发挥实训条件和技术优势,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活动。

第七条  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,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,并作到帐、物相符。同时,仪器设备要有完整的使用记录。注意作好实训室环境的优化工作,使家具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,摆放整齐,安全卫生。

第八条  严格执行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,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、制度化。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,做到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。

 第三章  实训室建设

第九条  目前,学院实训室为专业课实训教学为主的实训室。实训室设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经学院正式批准:

1、有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、科研或校企技术合作等任务;

2、有符合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实训用房、设施和环境条件,以及能满足实训教学所需的一定数量的仪器设备;

3、有合格的实训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实训室工作人员;

4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。

第十条  实训室的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之中,要考虑仪器设备、人员结构、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。

第十一条  实训室的建设要按照立项、论证、实施、监督、竣工训收的程序进行管理。其中,房舍、设施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基本建设计划;一般仪器设备的购置费、维修费要纳入学院财务计划;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编制、配备、调整及职务聘任、级别晋升、业务培训等要纳入学院人事、师资计划。

第十二条  实训室建设经费,要采取多渠道筹措的办法,凡利用实训室进行有偿服务的应从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实训室建设。

第十三条  实训室设置、调整与撤消,必须经学院批准。

第十四条  学院应积极同社会、企业、科研单位联合,共同筹建开放实训室或公共实训室等。

第四章  管理体制

第十五条  学院实训室实行统一领导,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学院实训室工作。

第十六条  实训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,是行使全院实训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如下:
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法规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拟定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;

2、组织编制实训室建设规划,组织实训室建设项目的立项、论证、实施、监督、竣工训收工作;

3、负责编制实训教学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申购年度计划,并参与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到货训收工作;

4、做好仪器设备和物资调拨、报失(损)、报废等管理工作;

5、配合教学工作部做好实训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;

6、协助人事工作部做好实训技术人员定编、设岗、培训、考核等工作;协助保卫工作部做好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。

第五章  实训室管理

第十七条  实训室要加强科学管理,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手段对实训室建设、实训项目、工作人员、设备资产、经费等信息进行记录、统计和分析,及时为学院或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。

第十八条  实训室要建立、健全岗位责任制。实训室要确定资产管理员,在主任领导下,负责本室仪器设备和实训耗材的计划申购、领用分发、使用保管、统计报表、帐物管理等工作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,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。

第十九条  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等有关安全的法规和制度,定期检查情况。要把对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,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第二十条  适时召开实训工作会议,研究实训室的建设和规划,总结、交流、推广实训室的工作经训。对在实训室建设、管理、实训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,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损失者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第二十一条  实训室的人、财、物是学院的重要资源,学院根据教学、科研的需要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。

第六章  安全防火

第二十二条  实训室安全、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大事,保卫部门、实训室安全防火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,做好安全检查记录,如发现问题,要及时解决。

第二十三条  实训室要根据各自的特点,建立、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,落实三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事故)责任人,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,并定期检查实训室的安全情况,及早消除各种隐患。

第二十四条  对进入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,讲明实训室的安全规定、实训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。未经安全教育者,不得动用仪器设备和实训用品。

第二十五条  要根据南昌市劳动局、公安局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,加强起重设备、机械加工等特种设备和化学危险品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。

第二十六条 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。化学实训过程中产生的废液、废渣要安排有资质的单位处理,废水要作到达标排放。

第七章  附则

第二十七条  本办法由实训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八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江西科技学院艺术设计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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